软件设计师学习-第十一章 标准化和软件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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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偏重于管理方面的知识,属于基础概念

1. 标准化基础知识

1. 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 标准是规定,标准化是过程。
  • 标准的对象:具体对象研究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总体对象研究全体构成整体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

标准化过程模式:

标准化过程模式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②先使用、再验证、后修补;③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④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条件,符合政策法规要求;⑤基础标准及方法论标准先行采用;⑥应符合《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⑦国际标准缺失或不满足,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同类型的采用程度

2. 信息技术标准化

  • 信息技术标准化包括信息编码标准化(ASCII)、汉字编码标准化(字母+数字+符号)、软件工程标准化。
  • 汉字编码的方法包括数字编码(如电报码、四角号码)、拼音编码和字形编码。
  • 我国在汉字编码标准化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就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国家标准的制定。
  • 汉字信息处理标准化包括汉字编码标准化、汉字键盘输入标准化、汉字文字识别输入和语音识别输入标准化、汉字输出字体和质量标准化、汉字属性和汉语词语标准化等。
  • 软件工程标准化主要包括过程标准、产品标准、专业标准、记法标准、开发规范、文件规范、维护规范和质量规范等。
  • 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 13 个分会,其中程序设计语言分技术委员会和软件工程技术委员会与软件相关

3. 标准化组织

  • 世界上两个最大、最具权威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分别为 ISO 和 IEC。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具有非政府性,世界最大,由各国标准化团体组成,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俄文,会址设在日内瓦,最高的权力机构是成员全体大会。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通信成员。正式成员是由各国最具代表性的标准化机构代表其国家和地区参加,而且每个国家有且只有一个组织;通信成员只由不具备标准化机构且一般不参与 ISO 技术工作的成员国参与。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具有非政府性,是最早的世界范围的资源认证机构,宗旨是促进国家或国际间的贸易自由,会址设在日内瓦,最高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 区域标准化组织,参与组织的机构有政府性,也有非政府性,维护该地区国家的利益,如国家电信联盟(ITU)。

4. ISO 9000 标注简介

ISO 9000 是一系列标准的统称,该标准族由 ISO 900X 构成。

ISO 9000 的 2000 系列标准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以顾客为中心、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ISO 9000:2000 族标准:

标准名称和重点

2.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基本概念

  •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 根据国际公约,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③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④科学发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⑦制止不正当竞争;⑧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 根据世贸协议,知识产权还包括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
  • 计算机软件和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工业产权)。
  • 知识产权的特点:无形性(智力成果)、双重性(多权并存)、确认性(依法审查)、独占性(权利人的相对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分类:

  • 工业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和遗传基因技术
  • 著作权(版权):
    • 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
    • 财产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安装、备份和改进。

获取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的途径如下:

  • 公民:独立开发、委托开发、转让、合作开发、继承(署名权除外)
  • 法人:组织并提供创作条件;委托、转让等合同关系;主体变更
  • 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 独立创作:非复制和抄袭
  • 可被感知:创作思想在固定载体中的实际表达
  • 逻辑合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 著作发表权: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
  •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注释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

  • 软件经济权利的许可应用:
    • 独占许可使用:权利人授权给被授权人后,不得再授权第三方,且自己不可使用
    • 独家许可使用:权利人授权给被授权人后,不得再授权第三方,但自己可以使用
    • 普通许可使用:权利人授权给被授权人后,仍可再授权第三方,且自己可以使用
    • 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可不经权利人授权,即可使用
  • 软件经济权利的转让应用:必须签订署名合同,可定期或永久,但不因转让而改变软件的保护期限
    • 出卖
    • 赠与
    • 抵押
    • 赔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 50 年,期满后除身份权外,其余权利终止,进入公有领域可被无偿使用。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属于非职务软件作品,雇员拥有软件著作权:

  • 不是本职工作的成果
  • 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
  • 开发成果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合作开发无书面协议时,当软件可分割,各自享用该部分软件著作权;软件不可分割,共同享有著作权。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行使软件的转让权。

委托开发或接受任务开发无书面协议,软件著作权归受托人(实际开发人)所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或登记其软件作品。
  • 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登记。
  • 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共同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登记。
  •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署名。
  • 未经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许可,修改、翻译、复制或部分复制、向公众发行或出租、办理权利许可或转让或通过网络传播其作品。

以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为由,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时,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区别于其他著作权的特点:技术性、依赖性、多样性和运行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销售复制品)。

3.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①未公开的;②具有经济效益的;③采取了保密措施的。

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非法获得、非法使用、违约和明知故犯。

4. 专利权概述

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申请日(关键日)是专利局或专利局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 10 年。

5.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企业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成果的途径:

  • 明确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
  • 及时对软件技术秘密采取保护措施
  • 依靠专利保护新技术和新产品
  • 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权
  • 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